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 法院:长期投喂可认定为管理人
9月4日,贵州遵义。2019年一居民被流浪狗撞伤,该狗为万某长期投喂。法院认为万某不当方式投喂使狗长期在此流浪。判处万某赔偿6万,其不服上诉,经调解赔偿4万。法院审理认为,即便该狗是流浪狗,但万某某常向其投喂食物,事实上系豢养该狗。
近日,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(下称“遵义中院”)审理了一起因流浪狗伤人而引发的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。
2019年9月20日,遵义正安县60多岁的昝某某从农贸市场买菜回家途中,被一条土狗撞倒。入院后,昝某某被鉴定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十级伤残。经警方调查,该狗系当地居民万某某经常喂养。万某某则辩称,虽然自己有喂养行为,但这是流浪狗,不应担责。对此,昝某某向正安县人民法院(下称“正安法院”)诉请判令万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。
正安法院审理认为,即便该狗是流浪狗,但万某某常向其投喂食物,事实上系豢养该狗。由于万某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,采取了不当方式投喂,使该狗对其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,常在附近流浪,引发本次事故,遂判令万某某赔偿昝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。万某某不服,上诉至遵义中院。
9月4日,经遵义中院审理,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,当庭兑现了4万元赔偿款。
对此,法院工作人员表示,对待流浪动物,偶尔进行投喂没有关系,但经常进行投喂就会使其产生依赖性,这对其他人来说会造成危险。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领养,或者将流浪狗送到专门的收容机构。
比如当投喂行为长期发生在特定场所时,流浪猫狗会对投喂者形成食物依赖,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生活习性和出没规律,会在比较固定的时间地点聚集活动、等待投喂,从而将导致该场所一定时间内流浪猫狗伤人的风险性呈上升趋势。在这种情况下,则有可能承担一定责任。
相反,若投喂者能够将流浪猫狗引至人流较少的偏僻区域进行投喂,这事实上是一个风险降低行为。因此,即使投喂流浪猫狗,最好也不要在人群密集场所,特别是附近有儿童聚集场所进行投喂。
“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”一事称网络热门事件后,不少爱狗爱猫的善良之人对此表示愤怒和不理解:
“只能让流浪狗自生自灭了,这判决是在警告那些善良的人吗?警告大家别多管闲事!”
“这是把流浪狗的一条活路,让法院给堵死了。”
“如果把长期投喂定为管理人,那么这种操作就是逼人弃善从恶。流浪猫狗是现实存在的事实,难道人们就应该忍心让它们生生饿死!好心喂喂它们就得担上重责?难道我们的法律要禁锢和惩罚人们的善良吗?难道让人们在法律面前收起慈悲变得残忍吗?!”
如果你真的很有爱心,长期投喂流浪狗猫,何不把它带回家养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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